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濮)食药监药罚〔2017〕J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的3种中药饮片;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肆元整(¥1544元); 3、处以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 合计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664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4
    决定机关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焦惜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