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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越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假农药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劣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人名币整;(120元)处罚款贰佰肆拾元人民币整;(240元)罚没款共计叁佰陆拾元人民币整。(360元)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1
    决定机关 越城区农水局
    法定代表人 徐章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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