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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药监药罚〔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销售180盒“参苓白术散”的违法所得2664元,并处违法销售“参苓白术散”货值金额2664元2倍的罚款532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9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沈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