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18050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比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9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5号实施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补充笔录、危废处理合同及联单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2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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