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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案字〔202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796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云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