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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闵处字(2018)第1220180005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955万元,罚款0.244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3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荣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