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台黄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32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因当事人拒不改正,根据《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意见,责令当事人在十五日内自行恢复拆除的7扇人防防护密闭门,对当事人顶格处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台州市黄岩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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