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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东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3225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45号
    案号 (2021)粤03执26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6602087】。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投资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702.23元、保全诉讼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8,33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足额预缴并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8,331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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