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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东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3225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608号
    案号 (2020)粤03执1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5号私募基金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投资收益(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收益率12.5%,自2018年9月29日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仲裁请求。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支出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4,247.95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78,99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78,995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8,995元。 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人民币1,735.5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J35.56元,抵作本案实际开支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735.56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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