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东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3225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619号
    案号 (2020)粤03执10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号私募基金投资本金及收益暂计人民币1,035,671.23元,包括投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收益暂计人民币35,671.23元(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收益率10.5%从2018年6月29日暂计至2018年10月30日,实际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6号私募基金投资本金及收益暂计人民币1,011,666.67元,包括投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收益暂计人民币11,666.67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收益率10.5%从2018年9月20日暂计至2018年10月30日,实际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4,987.5元、担保费人民币2,992.5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7,57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99.75%,即人民币47,457.06元,申请人承担0.25%,即人民币118.94元。申请人已足额预缴的人民币47,57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7,457.06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