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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东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3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4293号
    案号 (2020)粤03执9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投资本金人民币1,090万元及收益(以人民币1,09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收益13%自2018年11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 三、两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6,674.61元; 四、本案的仲裁费用人民币114,302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两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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