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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越)食药工质监( 质 )罚字〔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净含量的偏差超过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大米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000.00元(贰仟元);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越西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