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MICHEL DIMITRIOS DOUKERIS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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