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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MICHEL DIMITRIOS DOUKERIS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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