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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宛龙自然资罚〔202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06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20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2067平方米×3元=62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南阳市卧龙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