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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崇左市元元农机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5140231****54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3726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4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崇左市元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支付原告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62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款项462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如若被告崇左市元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未按上述款项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347元。由被告崇左市元元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1173.5元,原告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73.5元。(该款项已由原告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崇左市元元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3月31日前与上述款项一并加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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