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殷)安监罚〔2019〕三科-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2
    决定机关 安阳市殷都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