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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亿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72****45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8民初1140号
    案号 (2018)粤0608执2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亿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3158。36元及逾期利息(以83158.36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从原告起诉之日即2018年4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佛山市高明彩盛塑胶辅料有跟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35元,减半收取101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亿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47元.原告佛山市高明彩盛塑胶辅料有限公司负担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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