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5MA****1D9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1民初2905号 |
| 案号 | (2022)赣0121执6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邓居璃与被告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 二、被告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邓居璃装修款17800元; 三、被告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邓居璃违约金,违约金以17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6日开始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四、被告罗巍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邓居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元,减半收取438.5元,由被告被告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武汉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被告罗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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