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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望江县鑫宝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759****5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7刑初145号
    案号 (2020)皖0827执6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望江县鑫宝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95000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金海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5000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00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单位望江县鑫宝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063823.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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