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邢环沙罚﹝2020﹞237
    违法行为类型 50铲车未按规定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进行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