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长城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12****30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3558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3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建工程款429146.42元及利息(利息以429146.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7月7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全部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在21.79万元范围内对原告王建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7.50元,由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