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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长城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12****30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5618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5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222407.92元; 二、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实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1580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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