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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长城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宝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12****30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4748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50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杜景坤电气工程款2400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景坤上述欠款的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起,以欠款24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24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如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第一、二款项所列债务,则由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6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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