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180208202
    违法行为类型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7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赵建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