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180208202 |
违法行为类型 |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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