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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消)行罚决字〔2021〕15000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管理的金龙大厦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银行账号:787081004434673001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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