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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801200527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5日10时4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江岸邻里小区西门口设置的一只红色(有害)垃圾桶内投放有纸杯、鞋子、纸巾等物,鞋子属可回收物,纸杯、纸巾属其他垃圾。故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管理责任人,未起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7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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