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80120031700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4日15时1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九堡江岸邻里小区物业服务大门前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在该处设置的壹只垃圾收集容器桶身为黄色,桶身外没有垃圾分类标识且桶内投放有塑料袋等垃圾。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规定,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黄色。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7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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