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稽罚[2020]44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瑞祥珠宝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8年10月在营业费用-劳保费用科目列支工作服费用,取得发票代码3300164160,发票号码0240275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货物名称为服装,数量108套,金额27262.14元,税额817.86元,2018年11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817.86元,上述服装实际为发放给该企业门店部分优秀职工的,为职工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进项税额转出。2.你单位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向银行申请贷款共签订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借据)16份,借款金额合计17810万元(其中2016年33800000元、2017年57800000元、2018年86500000元),未按规定在书立合同时按借款金额(或借据所载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应追缴增值税817.86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25元,追缴印花税890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追缴的增值税、城建税处以50%罚款,计437.56元,对你单位追缴的印花税处以50%罚款,计4452.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蔡梦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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