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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咸罚〔2021〕27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六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