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咸罚〔2021〕27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六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
决定机关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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