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谭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3528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北商初字959号 |
案号 | (2015)北执字第003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14 |
发布日期 | 2015-07-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 二、被告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利息95654.44元(该利息计算至2014年12月4日),及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三、被告谭强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谭强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1号2号楼2单元101户房产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对抵押的财产经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优先抵偿上述债务。 五、案件受理费21501元,减半收取为1075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15年2月2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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