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煤安监 攀西罚〔2018〕(E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煤矿“1.18”顶板事故负主体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3
    决定机关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四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