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煤安监攀西罚〔2017〕(E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32241综采工作面、3223-23E运输巷、3115-12运输巷顶帮支护管理和+900m水平南翼运输大巷消尘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2.安全设备的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2017年6月25日3224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配电点低压总开关未进行漏电试验。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6.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8 |
决定机关 |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四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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