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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136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0日09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湖州国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吴伟是该公司售后经理,现场检查该公司相关维修档案,其中浙E969Y0、浙EM950V均涉及总成维修,且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湖州国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其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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