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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116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22日9时5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湖州国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吴伟是该公司售后经理,现场检查该公司相关维修档案,其中浙E46H27(蓝牌)涉及总成维修,在承修前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托修人未签字),湖州国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其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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