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蕴园生态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国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994971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102民初第2361号 | 
| 案号 | (2016)甘0102执7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6-17 | 
| 发布日期 | 2016-11-1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甘肃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永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曾万东借款本金300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630000元(自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3月18日止。以后按月利率2%,利随本清。); 二、被告何海东、马军、青海蕴园生态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尕布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永国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何海东、马军、青海蕴园生态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尕布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永国追偿。 三、驳回原告曾万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40元,由被告李永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付清。被告何海东、马军、青海蕴园生态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尕布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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