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天柱街东冠建设项目部设置了一组四色分类垃圾桶。2021年4月12日9时15分,队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蓝色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内投有属于其他垃圾的快递包装袋和废纸。队员未发现相关监督人员。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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