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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金东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