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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综执罚字〔2020〕第080401200327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20日10时15分,当事人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农转居十区块北扩七期工人生活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发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餐巾纸、塑料袋、烟蒂等其他垃圾,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其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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