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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德瑞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56****530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895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3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悦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小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287454.49元及利息370886.35元; 二、被告山西悦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小区支行支付以5658340.84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三、被告山西天利恒德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德瑞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学武、吕翠明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小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悦康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天利恒德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德瑞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学武、吕翠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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