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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环罚字[2017]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18.414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