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谢岗应急罚[2019]A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检修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东华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检修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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