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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锦禾农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6MA****79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8102民初168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黑8102执12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孟庆兰、韩艳、韩胜友各项损失合计110 000元,于2019年8月24日前一次性给付; 二、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锦禾农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孟庆兰、韩艳、韩胜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奔丧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0 000元,于2019年8月2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孟庆兰、韩艳、韩胜友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锦禾农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则原告孟庆兰、韩艳、韩胜友有权申请执行各项损失合计136 641.30元;被告河北锦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井延祥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 000元,减半收取2 500元,由原告孟庆兰、韩艳、韩胜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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