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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9]第410032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飞虹光缆通信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06日10时45分,我局富阳城南中队徐杰、黄妙金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飞虹光缆通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谢家溪村进行搭建钢架结构构筑物,长115米,宽47米,占地面积540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补办手续并处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并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拾柒万壹仟陆佰拾贰圆整(¥171612.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补办手续并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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