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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明区规划资源局222019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