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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仁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14F
    执行依据文号 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0]3439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7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第一期(2021年1月25日)、第二期(2021年2月25日)、第三期(2021年3月25日)共三期调解款20000元。 备注:(1、原第一、二、三期调解款共计25000元,因被申请人已支付5000元。故申请人请求支付第一、二、三期调解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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