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市地税稽处【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处50%的罚款计120,794.49。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8
    决定机关 大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