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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朝)质监罚字〔2016〕1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6
    决定机关 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