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朝)质监罚字〔2016〕1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6 |
决定机关 | 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