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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23日,当事人宁波欣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砂浆,车辆行驶至粮丰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时,车斗内砂浆洒落到地面上,造成路面被砂浆污染,污染路面面积为8平方米。当事人宁波欣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吴宝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