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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厉爱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99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8民初04864号
    案号 (2017)沪0118执2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0
    发布日期 2017-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州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思渊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328,596.70元;   二、被告湖州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思渊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328,596.70元为本金,按月息3%,自2014年12月5日起计算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施岩松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向被告湖州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6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622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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