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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99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4民初3421号
    案号 (2017)苏0684执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4-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不再陈述案件事实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邱亮、施岩松、湖州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陈志一本息合计人民币92万元。 二、原告陈志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58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合计人民币7558元,由原告陈志一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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